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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师大2012年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6-08-11 点击:908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我校2012年计划在10个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尚未下达,各专业学位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等有所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一种突出应用性、以全日制方式培养的硕士生类型,它与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将更加突出对应用型人才专业知识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的特色,重视和加强全日制硕士生在动手能力方面的训练,以及在实际生产与教学科研实践中不断积累应用研究的经验。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至报名当年8月31日),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即符合上述第(2)项)。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除符合上述各项要求以外: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10月10日-31日)和现场确认(11月10日-14日)两个阶段。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的报考须知或教育部有关文件。     注:报考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到上海师大报考点报名、考试,网报时也须正确选择报名点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     四、复试时间、方法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情况,组织进行复试工作,具体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录取及待遇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全日制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六、培养及证书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专门制定的全日制教学计划培养,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5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年。毕业后可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如果下达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会及时在研究生处网页更新,并遵照执行。
  • 上师大2011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6-08-11 点击:687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我校2011年计划在11个专业学位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尚未下达,各专业学位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后录取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等有所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一种突出应用性、以全日制方式培养的硕士生类型,它与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将更加突出对应用型人才专业知识和专业应用能力培养的特色,重视和加强全日制硕士生在动手能力方面的训练,以及在实际生产与教学科研实践中不断积累应用研究的经验。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报考除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外的专业学位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5其中一项报考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1-5其中一项报考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10月10日-31日)和现场确认(11月10日-14日)两个阶段。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的报考须知或教育部有关文件。   注:报考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须到上海师大报考点报名、考试,网报时也须正确选择报名点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   四、复试时间、方法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情况,组织进行复试工作,具体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通知。   五、录取及待遇   1、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9]5号)文件的规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部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自费研究生学费为1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自费研究生学费为8500元/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委培研究生学费为15000元/年,其他专业学位硕士委培研究生学费为6000元/年。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全日制学术性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六、培养及证书   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照学校专门制定的全日制教学计划培养,法律硕士(非法学)、艺术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2年。毕业后可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招生工作期间国家如果下达新的政策和规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会及时在研究生处网页更新,并遵照执行。
  • 上师大2011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6-08-11 点击:781
    一.2011年我校91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括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和计划外(委培、自筹)各类别拟招生总数。其中也包括本校推免生人数,但推免总数不会很多,一般不会影响统考录取。最后录取人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考试后,在考察考生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具体报名手续请关注有关方面通知和我处网站。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除满足上述(1)、(2)或(3)者外,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须有毕业证书原件;b.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8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须有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c.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须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d.不能跨专业报考(即所学大专、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均需相关)。以上a、b、c、d等条件需同时满足。进入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学院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人员的要求(即上述第(4)项中的b、c、d,以及复试时须加试2门)。   上述各类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直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报名点须选上海师大,考试地点也在我校。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报考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专业的考生须到上海师大报考点报名考试,网报时也须正确选择报名点必须为“上海师范大学”。   四.我校有单独考试权,报名、考试的时间、手续均与全国统一考试相同。参加单独考试者需本科毕业(至录取入学时)满四年,且单位同意委托培养。单独考试者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均在我校,报名点须选上海师大,具体简章另待通知。   五.复习资料和部分参考书购买等问题可参见招生信息栏的“复习迎考相关信息”。具体专业方面问题请询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已在专业目录中列出,也可浏览各学院网站。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均在网上公布,无印刷版,请勿来人来函索取。   六.我处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邮 编:200234;联系电话:64322314。学校代码:10270。研究生处网址:yjsc.shnu.edu.cn。   注: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内容若有调整,以新的为准(请关注我处网站)。
  • 上海师范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6-08-11 点击:839
    一、2010年我校90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括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和计划外(委培、自筹)各类别拟招生总数。最后录取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考试后,在考察考生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具体报名手续请关注有关方面通知和我处网站。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除满足上述(1)、(2)或(3)者外,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须有毕业证书原件;b.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8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须有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c.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须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d.不能跨专业报考(即所学大专、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均需相关)。以上a、b、c、d等条件需同时满足。进入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学院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人员的要求(即上述第(4)项中的b、c、d,以及复试时须加试2门)。   上述各类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直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报名点须选上海师大,考试地点也在我校。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我校有单独考试权,报名、考试的时间、手续均与全国统一考试相同。参加单独考试者需本科毕业(至录取入学时)满四年,且单位同意委托培养。单独考试者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均在我校,报名点须选上海师大,具体简章另待通知。     五、复习资料和部分参考书购买等问题可参见招生信息栏的“复习迎考相关信息”。具体专业方面问题请询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已在专业目录中列出,也可浏览各学院网站。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均在网上公布,无印刷版,请勿来人来函索取。     六、我处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邮 编:200234;联系电话:64322314。学校代码:10270。研究生处网址:yjsc.shnu.edu.cn。     注: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内容若有调整,以新的为准(请关注我处网站)。   另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另行公布
  • 上师大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6-08-11 点击:953
    一.2009年我校89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括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和计划外(委培、自筹)各类别拟招生总数。最后录取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考试后,在考察考生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具体报名手续请关注有关方面通知和我处网站。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除满足上述(1)、(2)或(3)者外,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须有毕业证书原件;b.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8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须有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c.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须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d.不能跨专业报考(即所学大专、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均需相关)。以上a、b、c、d等条件需同时满足。进入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学院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人员的要求(即上述第(4)项中的b、c、d,以及复试时须加试2门)。     上述各类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直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考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我校有单独考试权,报名、考试的时间、手续均与全国统一考试相同。参加单独考试者需本科毕业(至录取入学时)满四年,且单位同意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均在我校,具体简章另待通知。 五.复习资料和部分参考书购买等问题可参见招生信息栏的“复习迎考相关信息”。具体专业方面问题请询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已在专业目录中列出,也可浏览各学院网站。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均在网上公布,无印刷版,请勿来人来函索取。 六.我处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邮 编:200234;联系电话:64322314。学校代码:10270。研究生处网址:yjsc.shnu.edu.cn。 注: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内容若有调整,以新的为准(请关注我处网站)。
  • 上师大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6-08-10 点击:258
    一、报考条件 2005 年 7 月 31 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二、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 在上海地区报名的 , 所有报考者 2008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16 日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提交报名信息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网报编号要记住,报名时需要提供。 (二)现场确认 报考者在 7 月 18 日至 7 月 21 日持网报编号到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 320 元,照相,同时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报考者当场核对 “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现场确认点 地址 地点 日期 时间 同济大学 四平路 1239 号 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 7 月 18 日- 21 日 8:30-16:00 周六、日照常办理 上海交通大学 华山路 1954 号 浩然科技大厦底楼大厅 上海财经大学 中山北一路 369 号 大礼堂附楼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发放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24 日从网上( WWW.SHMEEA.EDU.CN )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在外省报名的 请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询问招生办法等事宜,具体安排见各地网报信息( ( 外地网报地址汇总见: 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 ) )。考生在当地报名点缴纳 290.00 元报名费,在 8 月 10 日— 20 日之间将专业课的出卷、制卷、阅卷等费用 30.00 元直接从邮局寄到“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在留言栏中写清楚“ *** 考生的报考费用”。 9 月我们将在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页尚公布收到报名费等有关情况。 三、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确认时打印《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我校资格审查时间在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之后,与政治理论考试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携带此《资格审查表》及学历证书到我校进行审核。由于先报名,后资格审查,请所有报考者严格自审。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学校将不录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若对本人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在报名之前咨询研究生处相关工作人员。 四、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政治理论。 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三门统一命题,实行全国联考;专业、政治理论由我校组织命题。 我校供应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全国统一联考考试大纲》(教育学、心理学、英语)和《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 (英语二)为报考“学科教学(英语)”专业考试科目 ] 。( 我校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 考生可提前在我校购买以上联考教材(专业课参考书目请自行购买),具体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下午: 14 : 00 - 16 : 30 上海师范大学 东部教苑楼 A 座 606 政治理论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复习大纲等将在初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考试日期: 2008 年 10 月 25 - 26 日 五、招生学科领域、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请点击查看 六、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阶段:半脱产形式,主要利用周五、周六或寒暑假时间集中学习。学员完成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分,方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论文撰写阶段:在导师指导下,边工作边撰写论文,至少累计有 2 个月在校。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七、收费标准 课程学习阶段: 8500 元。 论文指导、答辩阶段: 7000 元。 八、联系电话: 64321571 ;联系人:陈晖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08 年 6 月 25 日
  • 上师大2008年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6-08-10 点击:357
    一、招生领域介绍 招生领域: 化学工程 培养目标: 本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和工程应用,为本领域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工程设计和研究院所等有关单位培养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工程实践能力强并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化学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应胜任企业需求,促进企业发展,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研究方向: l 稀土化工——研究稀土化工分离提纯技术和稀土催化剂应用技术开发; l 绿色催化——研究化工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物控制的绿色催化工程; l 精细有机化工——研究高附加值精细有机化工产品合成技术以及产品分离精制工程、精细有机化工工艺过程开发。 招生人数: 30 人 二、报考条件 化学工程领域所覆盖的企业、研究院(所)、设计院等在职工程技术人员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化工技术教学的教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考: 1 、 2005 年 7 月 31 日前获得学士学位。 2 、 2004 年 7 月 31 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 三、报名工作 (一)网上报名 在上海地区报名的 ,所有报考者 2008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16 日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提交报名信息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网报编号要记住,报名时需要提供。 (二)现场确认 报考者在 7 月 18 日至 7 月 21 日持网报编号到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 80 元,照相,同时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报考者当场核对 “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现场确认点 地址 地点 日期 时间 同济大学 四平路 1239 号 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 7 月 18 日 - 21 日 8:30-16:00 周六、日照常办理 上海交通大学 华山路 1954 号 浩然科技大厦底楼大厅 上海财经大学 中山北一路 369 号 大礼堂附楼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发放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24 日从网上( WWW.SHMEEA.EDU.CN )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在外省报名的 请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询问招生办法等事宜,具体安排见各地网报信息( ( 外地网报地址汇总见: 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 ) )。 四、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确认时打印《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我校资格审查时间在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之后,第二阶段考试报名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携带此《资格审查表》及学历、学位证书到我校进行审核。由于 先报名,后资格审查 ,请所有报考者严格自审。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 假信息,学校将不录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若对本人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在报名之前咨询研究生处相关工作人员。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包括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 ( 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 ,简称 GCT) 、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 GCT 考试,考试时间在 10 月 26 日。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考生可在工作日到我校研究生处(综合楼 511 室)购买此书。( 我校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 第二阶段考试在我校自主确定第一阶段入学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基础科目考试(考试科目:化工原理)和综合面试,具体报名方式将于 9 月份在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持有 2007 年 GCT 有效成绩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直接报名我校第二阶段考试。 六、学习方式 工程硕士培养类别为非全日制,以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一般为 3 年(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星期六和星期天。 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上海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授予上海师范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学位证书。 收费标准 :28000 元 / 人 。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处:陈晖 64321571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郭亚军 64321951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08 年6 月25 日
  • 上海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6-08-10 点击:921
    一、2008年我校84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括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和计划外(委培、自筹)各类别招生总数。最后录取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考试后,在考察考生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具体报名手续请关注有关方面通知和我处网站。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须有毕业证书原件;b.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8门主干课程(即专业),须有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c.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须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d.不能跨专业报考(即所学大专、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均需相关)。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进入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和网络学院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人员的要求(即上述第(4)项中的b、c、d,以及复试时须加试2门)。   上述各类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直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考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我校有单独考试权,报名、考试的时间、手续均与全国统一考试相同。参加单独考试者需本科毕业(至录取入学时)满四年,且单位同意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均在我校,具体简章另待通知。   五、复习资料和部分参考书购买等问题可参见招生信息栏的“复习迎考相关信息”。具体专业方面问题请询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已在专业目录中列出,也可浏览各学院网站。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均在网上公布,无印刷版,请勿来人来函索取。   六、我处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邮编:200234;联系电话:64322314;联系人:顾绍泉。学校代码:10270.研究生处网址:yjsc.shnu.edu.cn.   注: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内容若有调整,以新的为准(请关注我处网站)。
  • 上海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6-08-10 点击:664
     一、2007年我校83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括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和计划外(委培、自筹)各类别招生总数。如国家进行研究生培养经费改革,按国家文件执行。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考试后,在考察考生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具体报名手续请关注有关方面通知和我处网站。   三、我校有单独考试权,报名、考试的时间、手续均与全国统一考试相同。参加单独考试者需本科毕业(至录取入学时)满四年,且单位同意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均在本校,具体简章另待通知。   四、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   (1)大专毕业(至录取入学时)满两年;   (2)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4门主干课程(即专业);   (3)不能跨专业报考。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已在专业目录的备注中注明。   五、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直接到我校现场确认、考试。现场确认报名时要出示:   (1)自考办或高校教务处出具的进修本科4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成绩证明;   (2)大专毕业证书原件。   六、复习资料等专业方面问题请询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专业目录。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均在网上公布,无印刷版,请勿来人来函索取。   七、我处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编:200234;   联系电话:64322314;   联系人:顾绍泉。   学校代码:10270.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c.shnu.edu.cn   注: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内容若有调整,以新的为准(请关注我处网站)。
  • 上海师范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6-08-10 点击:419
    一.2005年我校64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括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和计划外(委培、自筹)各类别招生总数。如国家进行研究生培养经费改革,按国家文件执行。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考试后,在考察考生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具体报名手续请关注有关方面通知和我处网站。 三.我校有单独考试权,报名、考试的时间、手续均与全国统一考试相同。参加单独考试者需本科毕业(至录取入学时)满四年,且单位同意委托培养。单独考试报名、考试地点在本校,具体简章另待通知。 四.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1)大专毕业(至录取入学时)满两年;(2)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4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3)不能跨专业报考。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已在专业目录的备注中注明。 五.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直接到我校报名、考试。报名时要出示:(1)自考办或高校教务处出具的进修本科4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成绩证明;(2)大专毕业证书原件。 六.复习资料等专业方面问题请询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专业目录。 七.我处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邮 编:200234;联系电话:64322314;联系人:顾绍泉。学校代码:10270。研究生处网址:yjsc.shnu.edu.cn。 注: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内容若有调整,以新的为准(请关注我处网站)。
  • 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6-08-10 点击:325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高等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又红又专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必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3-4门与报考专业相符的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本人的科研成果。     三、学习年限:三年。     四、报名时间:2005年2月16 日至2月28日(双休日不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地点: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六、报名手续:将于2005年1月在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     七、考试方式、日期、地点:     1.考试方式: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一律采用笔试。外语含听力测试。已获硕士学位及应届硕士毕业生经审核可免试政治理论科目。复试主要了解与考察考生所学理论课程、科学研究工作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日期:2005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将在网上公布。     3.考试地点: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八、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通知将在2005年6月10日左右发放。     九、报考费用:报名费、体检费、食宿费和往返路费由考生自理或由考生所在单位解决。     十、学习期间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     十一、就业: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十二、学校代码:10270;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邮编:200234;     注: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内容若有调整,以新的为准;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待教育部下达计划后才能确定。  
  • 上海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6-08-10 点击:889
     一、2005年我校64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招生人数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委培、自筹经费)招生数。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考试后,在考察考生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具体报名手续请关注有关方面通知和我处网站。     三、我校有单独考试权,报名、考试的时间、手续均与全国统一考试相同。单独考试报名地点在上海师大,具体简章另待通知。     四、同等学力者报考条件:(1)大专毕业满两年;(2)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4至5门主干课程;(3)不能跨专业报考。部分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已在专业目录的备注中注明。     五、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直接到我校报名、考试。报名时要出示:(1)自考办或高校教务处出具的进修本科4门以上主干课程的成绩证明;(2)毕业证书原件。     六、学校代码:10270;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联系人:顾绍泉。
  • 上师大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时间:2016-08-10 点击:886
    上海师范大学 2004 年在职人员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招生简章 一. 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性质和培养目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要掌握某门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又要懂得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及方法,具有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 二.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学科领域和人数 ( 一) 报考条件: 具有学士学位、三年以上基础教育第一线教学经历,热爱本职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只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计算工龄时间以 2004 年 7 月 31 日 为准。 (二) (二) 招生对象: 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三) (三) 招生学科领域和人数: 1 .教育管理 40 名 2 .学科教学(数学) 40 名 3 .学科教学(物理) 30 名 4 .学科教学(生物) 30 名 5 .学科教学(地理) 30 名 6 .学科教学(语文) 40 名 7 .学科教学(历史) 30 名 8 .学科教学(英语) 40 名 9 .学科教学(思政) 30 名 10 .学科教学(体育) 30 名 11 .现代教育技术 30 名 三. 三.入学考试 (一) 考试科目 :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课、政治理论。 英语、教育学、心理学三门统一命题,实行全国联考;专业、政治理论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英语考试增设听力测试(满分 15 分),测试成绩计入外语总成绩。 学校命题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教育管理、语文专业 :写作; 物理专业 :物理教学论; 数学专业 :高等数学; 生物专业 :普通生物学(生命的延续部分); 地理专业 :人文地理学; 历史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英语专业 :应用语言学与二语习得; 思政专业 :邓小平理论; 体育专业 :学校体育学; 现代教育技术专业 :教育技术学。 学校供应由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全国统一联考考试大纲》(教育学、心理学、英语)以及英语辅导用书。 政治理论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学校将举办考前辅导班,具体时间为 8 月 3 日 — 13 日。具体情况请见相关信息,或询教科学院。 (二) 考试日期 : 2004 年 10 月 23~24 日 四. 四.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采取半脱产学习与在职兼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课程学习阶段:半脱产形式,主要利用周五、周六或寒暑假时间集中学习。 论文撰写阶段:在导师指导下,边工作边撰写论文,至少累计有 2 个月在校。 课程学习时间 1 年半至 2 年,论文撰写时间 1 年半至 2 年。 五. 五.录取和学位授予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学员完成课程学习,获得相应学分,方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六. 六.收费标准 课程学习阶段: 8500 元( 230 元 / 每学分)。 论文指导、答辩阶段: 7000 元。 七. 七.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今年资格审查在报名以后进行。我校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 8 月 30~31 日 8 : 30~16 : 30 ;资格审查相关材料也可以函寄,函寄的必须 8 月 30 日前寄到我校,信封上请注明 “ 资格审查表 ” 字样。 现场资格审查的请携带 资格审查表 (点击下载,填妥盖好公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也可以是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函寄的请寄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也可以是中级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现 场资格审查地点: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三) 报名程序和时间: 在上海地区报名的,所有报考者 2004 年 7 月 12 日至 7 月 25 日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提交报名信息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 网报编号要记住,报名时需要提供。 报考者在 7 月 28 日 —8 月1 日 持网报编号到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400 元、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认真阅读。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 “ 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 ” ,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 “ 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 ” 等内容后,签字确认。 现场报名点 地 址 地 点 日 期 时 间 上海财经大学 中山北一路 369 号 大礼堂 7 月 28 日 — 8 月 1 日 8 : 30—11 : 30 13 : 00—16 : 30 周六、日照常 上海交通大学 华山路 1954 号 工程馆 224 室 在外省报名的请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询问招生办法等事宜,在当地报名点缴纳 340.00 元报名费,在 8 月 20 日 —25 日之间将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的出卷、制卷、阅卷等费用 60.00 元直接从邮局寄到 “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 ,在留言栏中写清楚 “*** 考生的报考费用 ” 。 9 月 10 日左右我们将在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页尚公布收到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费等有关情况。 今年先报名,后资格审查,请所有报考者严格自审。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学校将不录取,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联系电话 : 64321571 ; 联系人 :胡老师、徐老师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04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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